課程名稱 |
法律史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Ⅳ) |
開課學期 |
109-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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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014 |
課程識別碼 |
A21 M115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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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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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一1501。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91LAW7014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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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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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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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台灣從1990年代開始一連串相當大幅度的法制改革,關於改革方向的爭議,也始終不斷。面對這些爭議,我們有必要佇足回首來時路,以確知現在所站的位置在哪裡?為此必須進行法律史研究。從歷史的縱深而言,來時路可回溯至幾千年前,但在此我們先回顧與當下最接近的一段,亦即戰後台灣法律史,以思索迫在眉梢的法制選擇問題。不過,這段歷史所承襲的遺緒,卻是開始考察這段歷史的起點。換言之,當今台灣大多數人所承襲的日本統治下台灣的法社會經驗,以及當今台灣社會一部份人和國民黨統治菁英之法政經驗所由生的民國時代中國,都有必要作一定程度的瞭解。總之,在課程希望能將法律史的知識,帶入當今法律爭議的討論中。或者,也可以就某個當今的法律爭議,回顧其自戰後中華民國施行於台灣後迄今,在各階段的學說上見解是什麼,並回答為什麼有這樣的學說發展過程,以釐清為什麼我們在當下這個時間點在爭執這個議題。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採取「法律社會史」的研究取徑,由選修者考量自己的學術興趣或學位論文寫作上的需要,原則上以台灣戰後法律史為時空上範圍,選定一個適當的主題,撰寫一篇具有可在期刊發表性的論文。 |
課程要求 |
本學期將先以授課老師最近兩篇論文為例,由選修學生閱讀後探究法律史研究方法。學生所寫報告將先在課堂上口頭表述並接受質問,再於期末完成整篇報告。將依課堂上出席及討論狀況,和期末書面報告內容,決定學期成績。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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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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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依議題而定,課堂上將討論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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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5 |
課程介紹 |
第2週 |
9/22 |
《台灣法學的建構》第一章 |
第3週 |
9/29 |
《台灣法學的建構》第二章 |
第4週 |
10/6 |
《台灣法學的建構》第三章 |
第6週 |
10/20 |
《台灣法學的建構》第四章 |
第7週 |
10/27 |
《台灣法學的建構》第五章 |
第8週 |
11/3 |
台灣財產法史研究(陳宛妤,《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1) |
第9週 |
11/10 |
台灣刑事司法史研究(林政佑,《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1) |
第10週 |
11/17 |
台灣法律專業社群研究史(吳俊瑩,《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1) |
第11週 |
11/24 |
不上課,選修者確定題目並搜尋資料,可透過通訊個別詢問教師 |
第12週 |
12/1 |
不上課,選修者確定題目並搜尋資料,可透過通訊個別詢問教師 |
第13週 |
12/8 |
選修者為課堂報告 |
第14週 |
12/15 |
選修者為課堂報告 |
第15週 |
12/22 |
選修者為課堂報告 |
第16週 |
12/29 |
選修者為課堂報告 |
第17週 |
1/5 |
選修者為課堂報告 |